按照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统一安排,我校退休人员养老金已于2017年9月27日由省社保局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1、离休人员
离休人员不列入养老保险范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照单位的原资金渠道进行发放。
2、改革前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人员)
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养老金包括:基本退休费、调整养老金2016、调整养老金2017、规范后的退休人员补贴、房屋提租补贴、独生子女费。统筹外发放项目:采暖补贴,由单位原资金渠道进行发放。
3、改革后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
由于新老制度衔接政策还未最后确定,2018年待遇调整金额和个人账户金额数据还未完全核对准确,现发放的养老金金额不是退休人员应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待各项参数出来以后,养老金待遇才可以计算。省社保局将于2018年8月底将调整准确的养老金按时足额的发放至每位退休人员的账户中。改革后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统筹项目为: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省规定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统筹外的项目:独生子女费、房屋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由单位原资金渠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