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龄退休

1、事业编制人员退休

①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需交一张一寸照片到人事处;

②职工本人将建行存折和身份证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并摁手印;

③退休职工到人事处领取退休证及退休纪念品。

温馨提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果是年满55周岁的副高级及以上、副处级及以上的女同志退休,须本人手写一份退休申请并签字摁手印。上述女同志如55周岁未自愿申请退休,则直到60周岁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2、大集体人员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需提前一个月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寸照片一张、退休人员退休前在居住地社区填写的《信息采集确认回执》到人事处。退休证及退休纪念品由人事处负责发放。

温馨提示:如个人社保卡已开通银行卡功能,社保卡默认为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卡。如本人不想把社保卡作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银行卡,请将新卡和身份证反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并摁手印。

(二)因病提前退休

教职工因病可申请提前退休,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2、三等甲级医院提供诊断证明书证明身体有病或有残疾;

3、特殊情况相关部门的相应材料;

3、提交《因病非工伤(病退)鉴定申请表》;

4、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5、60日内通知被鉴定人员指定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因病非工伤(病退)鉴定。

办理地点: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办理时间:

每年03、04月份除周五外全部工作日受理当年上半年病退业务,

每年10、11月份除周五外全部工作日受理当年下半年病退业务。